機車族注意!騎士少做一事「慘被開罰單」噴3600元 驚呼「以為汽車才需要」網友不挺:被罰很正常

  • 2024-11-06 15:29

馬路如虎口,卻還是有許多用路人輕忽,若不想吃上罰單,請務必遵守交通規則才行。眾所周知,台灣機車密度位居亞洲之冠,平均每平方公里機車數就高達378輛,近日有騎士沒注意到一事,在停機車時竟被開罰單,最高可罰3600元,貼文曝光後掀起討論,不少機車族嚇壞直呼:「都沒注意到的!」

圖/翻攝自 中時新聞網

根據《三立新聞》報導,日前一名網友在論壇「mobile01」發文,錯愕表示自己騎機車時收到罰單,違規原因寫「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燈光」!但他當時並沒有變換車道也沒有轉彎,只是在路邊停車,由於上網對照相關案件都查不太到類似情況,只有查到汽車停停車格需要打方向燈,好奇上網求解:「想請問我停在馬路上的機車停車格也要打方向燈嗎?」

圖/翻攝自 自由時報

貼文曝光後馬上引起熱議,不少機車族直呼:「記得從路邊起步也要打,但我看有誰在打啊?」、「規定是要喔,但說真的我騎車沒打過,開車的話會打」、「機車這樣停車,需不需要打燈,還真的不大瞭解」、「這倒是許多人都沒注意到的」

圖/翻攝自 自由時報

但也有一派人直言,有些機車停車不打方向燈真的很危險,紛紛留言:「被罰很正常吧,這個本來就要打燈」、「本來就要打方向燈,你在路中間突然煞停,請問是要攔車?逼車?還是買檳榔?還是去旁邊停車格?誰知道啊?」認為方向燈的用意就是用來告知後面的駕駛,讓後面的車知道你可能會有其他動作,避免因反應不及造成事故,所以不只汽車要打燈,機車族這個動作同時能保護自己,相當重要!

圖/翻攝自 ETtoday

對於方向燈的用法,新北市交通局裁決處曾提醒:「方向燈一定要打好、打滿!」汽機車駕駛人車輛起駛前、轉彎、變換車道前,絕對不能有所馬虎,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》第91條第1項也指出,行車遇到轉向、減速暫停、讓車、倒車、變換車道等情況時,應顯示燈號、做出手勢,告知其他用路人,若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,將可處1200到3600元。

圖/翻攝自 聯合報

小編騎機車方向燈都是打好打滿,平安回家才是最重要的!

文章參考:《三立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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